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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合肥市蜀山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的处理通报
合建质安[2010]16号
在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会战的工作布署,近期由我委统一组织对蜀山区蜀景园6#、8#楼工程(总承包单位:合肥市蜀山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安徽华东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人民政府)进行了安全生产督查。
督查发现,蜀景园6#、8#楼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履职;未按要求配备塔吊指挥司索人员,电工未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5条);施工用电混乱:不能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的要求,部分施工机械无开关箱,镝灯照明灯具保护零线未设置,电箱无防雨措施,电线地面铺设保护不到位,未按规范要求铺设(违反《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8.1.3、1.0.3、5.2.1、8.1.5、7.2.3条);塔吊回转半径内可能存在坠物件的钢筋加工区上方,未按要求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中5.2.5条);作业区和生活区、办公区未作隔离,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材料堆放混乱,文明施工较差(违反《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中2.0.1、3.1.1条)。
监理单位未能按照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经研究决定,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和合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会战有关规定,责令该工程项目暂停施工整改,并约谈合肥市蜀山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建议暂扣合肥市蜀山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暂扣期间不得在合肥地区(包括三县)承接新的工程,也不得颁发新的工程施工许可证。给予蜀景园6#、8#楼工程挂黄牌警告,暂扣该工程项目经理周青贤《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六个月, 暂扣该工程项目总监郑之苗《执业资格证书》三个月。给予合肥市蜀山建筑工程公司、安徽华东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记不良记录一次。具体处罚由市公共事业建设监察大队依法及时实施。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将该工程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巡查督查的频次,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对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希望全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吸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春节前、“两会”期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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